一、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业务单位(项目部或下属企业等)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。
二、员工应当保持与业务单位(项目部或下属企业等)的正常业务交往,不得接受业务单位的礼金、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,不得在业务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。
三、员工不得参加可能对业务公正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。
四、员工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业务单位(项目部或下属企业等)为其住房装修、婚丧嫁娶、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。
五、员工不得向业务单位(项目部或下属企业等)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本公司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、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。
六、员工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业务单位(项目部或下属企业等)就材料设备供应、项目规划设计、工程承包、工程预决算、工程量变动、工程验收、工程质量问题处理、价格核定、资金支付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。